改变使用性质或内部装修时,喷头的选型不符合实际的问题
这个问题常见于商住楼的营业区域和底层的商业服务网点,主要表现有:
(1)原设计和施工时为吊顶型喷头,但确定使用性质后未做吊顶,也未改变为直立式喷头;
(2)设在地下的车库、库房或超市,厨房**灭火装置,原设计和施工时为直立式喷头,但改造为商业卖场、餐饮或娱乐场所后做了吊顶,但没有改变为吊顶型喷头;
(3) 改造成的厨房部位未更换较高动作温度的喷头;
(4) 汽车库内未按原设计画设停车位,导致已施工完毕的喷头不能位于停车位的上方,厨房灭火装置,严重削弱了喷头对车辆的保护效果。
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喷头的问题往往是设计和施工中形成的,这就要求我们一是应加强对在建工地的施工检查,二是在消防验收环节应把好关,厨房设备灭火装置,不能向监督人员移交下先天性的火灾隐患。
细水雾灭火系统控制阀组的安装
1.安装要求(1)阀组的安装应符合《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》GB 50235的相关规定;(2)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,厨房灭火装置规范,应避免机械、化学或其它损伤,并便于观测、操作、检查和维护;(3)阀组上的启闭标志应便于识别;(4)阀组前后管道、瓶组支撑架、电控箱需要固定牢固,不得晃动;(5)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.2m~1.6m,操作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.8m,并应满足操作要求;(6)分区控制阀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。
2.检查方法:采用观察检查、尺量检查和操作阀门检查。